图书借阅及赔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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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借阅制度

  1. 凡本院教职工、学生需持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。

  2. 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。教师一次最多可借图书5本,借期100天;学生一次最多可借图书10本,借期30天。

  3. 借阅者必须按时归还图书。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者,需办理续借手续,只能续借一次。

  4. 不按时归还图书者,按相关规定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支付滞纳金,超期借阅按每册每天0.20元累加计费。

  5. 读者借到图书后请先查看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请于借阅同时及时要求更换或加盖印章,否则按本人损坏处理。

  6. 假期借书前所借的图书,必须于放假前两周内办理假期借阅手续。寒、暑假期借阅的图书,读者需在开学1周内还清,否则按超期处理。

  7. 毕业生离校前须以班级为单位到指定人员处办理手续,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。

二、遗失图书

  1. 如遗失1985年以前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,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;遗失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;遗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书价的3—5倍赔偿。

  2. 如遗失外文书、珍本、绝本书,根据出版年代按原价书的15—20倍赔偿。

  3. 如遗失整套书的其中一册,按全套图书价格赔偿(依据遗失规定第1条内容赔偿)。

  4. 遗失期刊者,社科期刊每期按该刊全年原价的2倍赔偿。自然科学期刊每期按该刊全年原价的5倍赔偿。如为合订本,由图书馆收回其余期刊。

  5. 遗失图书并且超期按遗失并超期处理。

三、损坏图书

  1. 如损坏普通图书的封皮、封底、扉页,各罚款5元,珍贵图书罚款10—20元。如损坏图书导致不能继续借阅,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
  2. 如涂抹封面、封底或者勾画内容一页,各罚款3元(以页数多少累计),污损严重者,按100%书价罚款。

  3. 如折断书脊,罚款原书价的50%。

  4. 如损坏图书导致图书散页(不缺页),罚款原书价的30%。

  5. 如撕掉书页,按遗失图书各项规定处理。

  6. 如损坏图书中的条形码、书标,罚款5元。

  7. 如遗失、损坏图书、期刊附带光盘,罚款原书价的50%。

  8. 损毁、遗失图书且借阅超期的,与超期处理并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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