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

为了预防违反消防安全的事件发生,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隐患,杜绝人身与财产损失,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保障入馆人员人身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

1、贯彻执行消防法规,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,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;

2、组织防火检查,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,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;

3、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,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;

4、组织开展消防知识、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,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;

5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,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、灭火器材和其它消防安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,消防标志是否健全,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设备检修、统计等工作;

6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图书馆与学校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,并严格落实相关政策。

二、消防安全管理事项

1、严格管理动用明火操作的工作任务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、气焊等明火作业的,应落实现场监护人,做好周边物品防火处理,并在确认无火灾、爆炸隐患后方由专业技术人员动火施工。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,认真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
2、严格管理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。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放置障碍物;安全出口标识要明显,安全出口门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快速打开。

3、严格防火检查制度,做好检查记录。主要内容包括: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;安全疏散通道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;消防设施、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、完整;用火、用电有无违章情况;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;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;防火巡查情况;其它需要检查的消防安全情况。

4、配合消防部门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,定期和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;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;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,存档备查。

5、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履行职责,如有下列行为,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: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携带进入馆区内的;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禁烟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;将安全出口遮挡、占用或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;消火栓、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;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,或者因堆放杂物而影响使用的;违章关闭消防设施、切断消防电源的;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。对不能当场处理的火灾隐患,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部门报告,提出整改方案。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,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,确保消防安全。

6、结合图书馆实际,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,主要内容包括:有关消防法规、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;本馆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;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、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;报火警、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、引导在场读者疏散、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;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等。

三、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实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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