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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文献信息资源使用管理办法
2024年04月25日 09:35  点击:[]

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,保障学校、授权用户和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献信息资源是指由国内外出 版商正式发行的,并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购买 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网络资源,包括数据库、电子期刊、电 子图书、多媒体资源等,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 使用的电子资源,包括部分免费网络电子资源(以下简称“数 字资源”)。授权用户是指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访问、使用 学校数字资源的人员,包括学校全体在编教师、自行聘用人员、以及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。

第三条 学校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由图书馆负责维护与管理,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检查中外文数据库(包括远程和本地镜像)的运 行情况,负责协调处理所有数据库故障问题,确保各数据库正常使用。

(二)统计汇总所有数据库的使用情况,为数据库续订提供客观依据。

(三)及时在图书馆网站发布新增及试用数据库的公告通知。

(四)根据数字资源采购合同,督促、配合数据库商完成数据库的定期更新及相关培训工作。

(五)通过现场讲解、电话等方式,及时为授权用户提供数据库利用的相关咨询。

(六)做好中外文数据库运行情况检查、使用统计分析、试用数据库等相关记录工作。

第四条 使用数字资源时,如有下列行为,均属违规:

(一)超过正常阅读速度,连续、系统、批量进行下载。例如,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、对某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;

(二)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批量下载电子资源;

(三)未经电子资源拥有者授权,向非授权用户(指校外人员)提供数据文献传递、代理服务或以此非法牟利;

(四)将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,包括将具有使用权限的账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;

(五)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,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;

(六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。

第五条 违规使用数字资源,图书馆将会同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进行调查,视违规行为情节轻重,给予以下处理:

(一)停止借阅、使用学校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权限半年至三年。

(二)赔偿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
(三)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,由违规者自行处理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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